收购标的业绩造假 海伦哲起诉索赔2.48亿元

收购标的业绩造假 海伦哲起诉索赔2.48亿元

admin 2024-11-21 财经 27 次浏览 0个评论

因昔日收购标的业绩造假且未能兑现业绩承诺,近日,海伦哲(300201.SZ,股价6.12元,市值61.75亿元)一纸诉讼将相关方告上法庭。11月19日晚,海伦哲披露公告称,近日公司已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告显示,此次诉讼主要涉及海伦哲于2015年计划收购的深圳市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连硕科技”)。

海伦哲表示,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论,连硕科技在2016年至2019年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行为,原告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6年至2020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连硕科技在2016年度至2019年度各年利润均为负值。

因连硕科技原股东未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海伦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杨娅、姜敏、姚志向、余顺平、朱玉树以及深圳市中亚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被告方”)合计赔偿金额约2.48亿元。

11月20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通过电话、邮件方式联系海伦哲董秘办。截至发稿,对方尚未回复。

收购标的业绩造假

海伦哲成立于2005年,2011年在创业板上市,成为国内高空作业车行业首家上市公司。2012年底并购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后,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包括高空作业车、电力应急保障车、军品及消防车等在内的特种车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业务。

2015年9月29日,海伦哲计划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连硕科技100%股权。交易双方约定,海伦哲向连硕科技原股东定向增发公司股份作为对价,以收购连硕科技100%股权,交易对价总额为2.6亿元。

次年1月29日,海伦哲与连硕科技原股东完成股权交割,海伦哲成为连硕科技100%控股股东。据海伦哲披露,交易时双方曾签署了一份业绩承诺书,原股东方承诺,连硕科技2016年度至2019年度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21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和5200万元。

据海伦哲披露,连硕科技是一家为客户提供智能制造方案和服务的供应商,主要致力于为客户产品生产和品质检测提供自动化的解决方案,主要从事各类工业自动化智能生产线和光电产品自动光学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除了资产情况,海伦哲彼时还在相关公告中表示,连硕科技与众多知名企业如富士康的一级供应商合胜勤、木林森、长方半导体、伟志光电等建立了较为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年时间过去,2020年4月10日,海伦哲披露了连硕科技《2016年度—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根据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期内,连硕科技业绩完成率分别为151.54%、132.32%、108.35%、60.63%,整个承诺期间业绩完成率为102.37%。

但同时,在海伦哲内部开始出现有关连硕科技业绩真伪的讨论。直至2023年4月28日,江苏证监局作出《市场禁入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论,连硕科技在2016年度至2019年度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行为。

起诉要求六被告履行业绩补偿相关责任

按交易双方彼时约定,如果连硕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原股东应当向海伦哲支付补偿。因未能获得对应补偿,海伦哲将连硕科技的部分原股东告上法庭。

据最初的交易公告,连硕科技的原股东共有8位。在最新公告中,海伦哲表示,连硕科技原股东任方洁、新余信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向上市公司支付了业绩补偿款,因此公司起诉要求剩余六位股东履行业绩补偿相关责任。

记者注意到,工商资料显示,六名被告之中,深圳市中亚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处于被责令关闭状态。针对原股东方为何未支付补偿等问题,11月20日下午,记者多次联系海伦哲董秘办,但截至发稿对方尚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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