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条例,县级以上政府需加强节水工作的领导,将节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节水协调机制。
省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依据陕北、关中、陕南的水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等因素,制定并适时修订行业用水定额。同时,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需会同其他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水资源状况等建立差异化的水价制度,促进节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纳入公共供水范围的农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特殊行业用水则有特殊水价。
涉及取用水的水利规划、工程项目以及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开展节水评价。审查部门需在意见书中明确节水评价是否通过。
针对不同地区的节水问题,《条例》提出了具体措施。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应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严格产业准入标准,强化矿井水的保护与综合利用。关中大中型灌区要加强节水增效,提高渠系输水能力和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陕南地区需推进节水减排,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普及节水器具,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率。
鼓励工业企业进行节水工艺改造,达到国家先进值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新建、改建或扩建高耗水工业项目须符合先进用水定额。超过用水定额且未按时完成节水改造的高耗水企业将面临罚款,严重者可能被限制用水甚至吊销取水许可证。此外,各级供水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管网漏损的控制,支持老旧供水设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