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原党委书记及董事长孔祥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孔祥喜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万元,其违法所得及孳息将被追缴并上缴国库。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情况,自1996年至2023年间,孔祥喜在担任淮南矿务局谢一矿矿长以及后续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受贿行为。
11月27日上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原党委书记及董事长孔祥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孔祥喜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万元,其违法所得及孳息将被追缴并上缴国库。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情况,自1996年至2023年间,孔祥喜在担任淮南矿务局谢一矿矿长以及后续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受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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