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小区,因车辆未登记,保安拦下欲进入小区的业主车辆,引发争吵。两名业主对保安进行辱骂,15分钟后,保安突发脑出血入院治疗。事后,保安将两名业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万余元。
根据公开的判决书,原告王某是该小区的保安,被告车某是通辽市某小区的业主。2023年5月6日21时,车某驾驶车辆进入小区时,王某以车辆未登记不得进入为由阻拦车某,二人发生口角,车某言语辱骂王某。随后,车某联系了刘某,刘某到来后继续与王某争吵。争吵结束后约15分钟,王某发病被送往通辽市医院抢救,住院治疗5天,出院诊断为丘脑出血(右侧)继发性脑室出血、腔隙性脑梗死等。
2023年5月10日,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红星派出所对车某和刘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侮辱行为各罚款200元。王某认为是车某和刘某的侮辱行为导致自己发病,遂诉请二被告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5574.2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脑出血是由与车某和刘某的争吵导致,因此对王某要求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通辽市中院审理认为,车某和刘某言语辱骂王某存在过错,且辱骂行为与王某就诊时间较为连续,符合情绪激动诱发损伤的情形。因此,车某和刘某的侵权行为与王某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王某作为小区保安,未能妥善处理纠纷,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综合考虑王某自身身体状况及其他疾病情况,法院酌定王某承担70%的责任,车某和刘某承担30%的责任,最终判决车某和刘某赔偿王某8574.6元。